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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吕梁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

      来源: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更新时间:2022-06-17 11:22:36

      吕梁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



      序号

      抽查项目

      检查对象

      事项类别

      检查方式

      检查主体

      检查依据

      抽查类别

      抽查事项

      1

    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

     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

     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高层民用建筑

      一般检查事项

      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

      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21年4月29日修正施行)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一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、;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第120号令)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;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应急管理部5号令)第四十七条。

      公众聚集场所许可情况的检查

      公众聚集场所

      一般检查事项

      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

      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21年4月29日修正施行)第十五条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第120号令)第八条、第九条。

      2

      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

    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

   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

      一般检查事项

      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

      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21年4月29日修正施行)第三十四条;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(应急管理部7号令)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。

      3

      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

      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抽查

      使用领域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

      一般检查事项

      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、检查判定

      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21年4月29日修正施行)第二十四条;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2号令)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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